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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督查掀风暴 LED照明厂商忙避险

文章来源:恒光电器
发布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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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C认证乱象何时休?

 

  说起3C认证,这绝对是一个没有任何新鲜感的老话题。之所以在春季灯博会这么一个重要的节点来重新探讨这个几乎被众多中小灯饰照明企业遗忘的话题,是因为这是一个关乎行业健康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更是因为越来越多的灯饰照明企业付出巨大代价而唤醒的责任和良知。

 

  CCC认证,可有可无?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它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尽管3C认证是一种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而且已经实施整整超过了10年,但就目前的灯饰照明行业而言,绝大多数以“螺丝刀”为特征的中小灯饰照明企业对这种认证的了解甚少。一些企业虽然也在企业宣传资料上或产品包装标注“产品已经通过3C认证”,但他们压根就不知道为什么要做3C认证、不做3C可能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还有一些企业虽然知道风险所在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迟迟没有申请3C认证;更有一些企业仰仗着自己“有后台”“有关系”,即便被相关部门,也能通过低成本的公关手段来摆平。于是乎,3C认证在灯饰照明行业内几乎变成了可有可无的制度。

 

  乱象丛生的3C认证

 

  乱象之一:“低调公关”。3C认证,本着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却成了一些部门官员权力寻租、贪赃枉法的工具。记者在专题暗访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的认证代理机构都声称有后台,即便企业在认证中遇到“问题”,只要接受他们的认证咨询服务并予以适当的整改,就可以确保顺利通过产品认证。同时他们明确传递信息,在企业被查时可以提供及时的“公关”服务。

 

  乱象之二:“低成本认证”。一些中小灯饰照明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成本,不申请产品认证,而是直接购买认证标志了事。同样是出于降低成本,有很多认证意识稍强但法制意识不强的灯饰照明企业,他们会“以点带面”,只认证个别产品,然后把这些产品的认证标志被贴到若干产品上,由于一般经销商和消费者不会特别在意这个认证标志,这让他们屡试不爽,殊不知,一旦被查出,就会面临轻则5万元,重则20万元的罚款。

 

  乱象之三:低价骗局。由于很多中小灯饰照明企业希望以尽可能低的费用搞定3C认证,骗子就利用这一特点,以低价为诱饵,设局骗钱。当企业将钱打过去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相应的“服务人员”了。据了解,今年上当受骗的企业还真不少。

 

  总之,随着3C认证的进一步推进,以3C认证为轴心的灰色价值链也随之拉开。

 

  认证督查令众厂商冒汗

 

  去年4月,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勒流分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对2011年以来新开办的生产企业以及2011年至今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至6月份止共计检查企业40余家,已查处无3C认证案件6宗,伪造3C认证标志案件2宗,处罚金额达22万元,查处的企业涵盖了开关器具、照明灯具、家用通风设备等多个行业领域。

 

  据了解,在全国各地,3C认证的督查工作也是如火如荼地展开,因3C认证产生的厂商纠纷也时有发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至今,古镇有不下100家灯饰照明企业因3C认证问题遭遇督查麻烦,3C认证也由此再度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3C认证越发受重视

 

  中山是灯饰照明产业最为集中地地区,灯饰照明企业数量高达15000多家。灯饰产品销售额占全国份额的半壁江山。灯饰照明企业的认证状况因此备受中山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去年3月17日,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指定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照明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可在广东省范围内为照明电器生产企业提供CCC认证检测服务。中山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国家认监委指定,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自批准之日起,已开始开展照明电器产品中灯具产品与镇流器产品所涵盖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等10个类别产品的CCC安全认证检测与电磁兼容认证检测。

 

  与此相呼应的是,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灯饰照明企业积极申请3C认证,记者近日在古镇多家认证代理机构采访时发现,这些认证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忙得不亦乐乎。

 

  链接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认证机构在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申请费。申请费收费标准由每个申请单元600元降为500元。申请资料为非中文的,另收资料翻译费。资料翻译费收费标准由认证机构根据实际费用支出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产品检测费。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产品检测费。产品检测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即按发改价格[2006]197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三)工厂审查费。认证机构按照认证产品的工厂审查要求,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批并出具工厂审查报告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工厂审查费。工厂审查费标准由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000元降为2500元,收取工厂审查费的审核员的人数和审查天数(人日数)详见附件。按照国际惯例,审核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申请认证的企业负担,食宿费用由认证机构负担,不得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食宿费。

 

  (四)批准与注册费。认证机构在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批准与注册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认证单元800元。

 

  (五)监督复查费。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复查内容,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分别在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时收取监督复查费。认证机构按照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和附件规定的监督复查人日数收取;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不超过产品检测费的25%收取。其中,产品检测机构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在3个及以下的,按以下规定收费:检测项目为1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100%计收;检测项目为2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50%计收;检测项目为3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33%计收。

 

  (六)年金。降低认证机构向获证企业收取年金标准。即对同一申请企业获得的证书(包括从不同的指定认证机构获得的证书),统一按每张证书100元收取年金。

 

  (七)认证标志收费。认证标志机构向获得认证证书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批准使用标志时,向获证企业收取认证标志费。

 

  对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的,8毫米标志每枚由0.06元降为0.03元,15毫米标志每枚由0.12元降为0.06元,30毫米标志每枚由0.20降为0.10元,45毫米标志每枚由0.30元降为0.15元,60毫米标志每枚由0.40元降为0.30元。

 

  对经认证标志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认证标志的,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第一年由900元降为450元,第二年起由600元降为300元。

关于3C认证,您知多少?

 

  尽管3C认证实施已经超过10年,但真正全面了解3C认证的人还真不多,甚至有不少企业听信一些认证机构所谓的“公关能力”和“友情代理”,结果上当受骗。为了让广大灯饰照明企业更深入、更具体地了解3C认证,本报编辑部特别整理了若干关于3C认证的常规性问题,以期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便利。

 

  关于认证产品

 

  问: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共5种)、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低压电器(共9种)均属须认证产品之列。

 

  问: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问: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3C认证机构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3C认证机构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确定。

 

  问: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